据【柬华日报 小林消息】针对近日在暹粒省及金边市贡武区接连发生的弃婴事件,柬埔寨社会福利、退伍军人与青年改造部于8月20日发布指令,严正提醒广大父母及监护人:遗弃子女不仅违背人伦道德,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一时困境而触犯法律。

该部强调,遗弃婴儿是“不人道、残忍且野蛮”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柬埔寨《刑法典》《儿童权利公约》及相关儿童保护政策。根据现行法律,监护人若遗弃15岁以下未成年人并损害其健康或安全,依据《刑法典》第321条,将被判处1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0万至1000万瑞尔(约500至2500美元)罚金。依据第330条规定,教唆或协助遗弃将面临1至6个月监禁及10万至100万瑞尔(约25至250美元)罚款。
在重申法律制裁的同时,该部也呼吁面临抚养困难的父母或监护人,应主动联系当地主管部门或合作NGO组织,寻求必要的社会援助与支持,确保儿童能够得到妥善照料。
目前,该部已指示全国各省市相关部门加强跨机构协作,落实儿童保护程序,并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保障婴幼儿在温暖、安全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