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伟成 柬华日报消息】针对前金边市警察局会计办公室主任洪兴酒后驾驶致1死3伤案,柬埔寨副总理兼司法部长高乐日前对金边初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并已指令检察官将此案上诉至中等法院。
金边初级法院于本月14日宣读判决书,裁定被告洪兴罪名成立,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中缓刑两年,实际执行刑期为一年,并处罚金400万柬币(约合1000美元)。此外,被告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禁止驾驶任何车辆。
此判决结果引发了公众和众多网友的强烈不满,并质疑判决的公正性。
金边初级法院于15日对此判决进行了解释,指出该量刑是基于以下因素:被告年龄较大(61岁),且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根据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被告的酒精浓度为0.36毫克/升,低于法定禁驾标准;同时,所有受害者均已撤诉并接受了赔偿。
然而,副总理兼司法部长高乐在审阅此案后认为,上述事件已造成人员伤亡及多辆车辆财产损失,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因此,司法部长高乐指示检察官,将此案提起上诉,以寻求更公正的裁决。
这起严重交通事故于今年5月15日,发生在金边市诺罗敦大道文化艺术部前。当时,洪兴所驾驶的车辆突然失控,连续撞击前方同向行驶的三辆三轮摩托车、一辆摩托车及一辆汽车,最终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